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大河F地块(绵自然资规设〔2025〕232号)-公示信息
- 2025-10-31
- 167
- 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大河F地块(绵自然资规设〔2025〕232号)-公示信息.pdf
通过以资料收集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,对绵阳市游仙区小枧镇大河F地块(绵自然资规设〔2025〕232号)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得到结论如下:
本地块2009年之前,主要为农用地、宅基地及农灌的水塘;本地块2009年至2011年,主要为农用地、宅基地、农灌的水塘及因地块周边道路修建而产生的少量荒地;2012年至2014年,主要为农用地、宅基地、荒地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的水塘;2015年-2021年主要为荒地、农用地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的水塘;2021年至今主要为荒地、农用地。经过快检设备对地块及周边的土壤进行检测分析可知,所有快检点位检测的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监测结果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表1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,铬、锰、钼、硒的检测结果均低于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DB51/2978-2023)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,锌的检测结果均低于《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13/T 5216-2022)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为0。
本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不涉及重金属、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,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、规模化养殖、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,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、危险废物堆放、固废堆放与倾倒、固废填埋等,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,紧邻周边地块无污染源,无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,该地块现状和历史比较清晰,无可能的污染源,可以结束调查工作,不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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